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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军工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和试点。要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为军工经济发展服务;要引导军工企业按集团化、专业化模式进行重组、联合和分工,发展专业配套协作生产体系;要推动军工民品资源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资金,鼓励军工企业直接进入市场融资;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推进境外投资。 (九)加快结构调整,努力培育市场竞争能力。要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地区军工关键能力和优势产业的相对集中,实现专业化和产业链重组,解决资本分散、能力分散的问题;进一步搞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精干军品科研生产主体,扩大一般加工能力的对外协作,压缩过剩能力、为进一步提升高技术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奠定基础。 (十)推进军工单位主辅分离,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坚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加快转变分离改制企业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隶属关系,使军工单位辅业改制后能真正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加强与地方政府协商,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通过试点,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剥离军工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轻军工企业负担。 四、发挥军工产业技术人才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充分发挥军工比较优势,做强做大一批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产业。要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加大内引外联,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西部和东北地区要重点发展与军工产品关联度高的民用飞机、通用运输机、民用船舶、燃气轮机和航空转包生产等军工特色产品,振兴东北装备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夯实核燃料循环产业基地,推进民用飞机和核能工业成长为国家重要的高技术产业。 (十二)培育军工优势产业基地。加快现有造船企业的技术改造,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东北造船基地;鼓励现有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夯实摩托车、乘用车、商用车生产基地;加快电子信息、软件开发、医疗设备、光电等高技术产品产业化进程,培育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工程机械、民爆器材、精细化工等军工传统优势产业,建设优势产业群。 (十三)大力推进军转民,促进军工高技术与民用技术的嫁接,推动民用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发挥军工人才、技术优势,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开发有特色、有市场的新产品,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加大军工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的发展。 (十四)充分发挥军工单位技术装备优势,广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大型工程建设。发挥钢结构研制生产优势,积极承揽大型路桥、水电站等钢结构工程;加强工程机械、铁路货车、民用爆破器材等制造能力的重组,承接机场、公路、铁路、采矿等重大工程建设;组织石油机具、压裂弹具、综合测井等技术和产品,参与油气开发工程;组织卫星通讯、雷达通讯、光纤通讯及“三网合一”等技术和装备用于地区通讯网络建设和城乡电视、电话、邮电建设工程;组织勘察、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参与地区城乡规划和城市工程建设。 (十五)合理利用军工专用设施,实现军民共享。充分利用军工单位的铁路专用线、专用站台、专用码头、试验场(站)、库房和货运车辆等设施,组建货运公司,发展军民两用运输、仓储和搬运等服务业。打破部门管理限制,开放部分军工实验室、试验场、工业厂房等设施条件,承担民用生产和试验任务,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 五、积极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两地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十六)按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要求,围绕军民结合、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和安全生产,加快重点军工企业的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一要坚持高起点、高效益;二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量力而行;三要与企业改组改造和机制创新相结合;四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国家将在财政贴息、资金补助、资本金匹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七)加强军民两用技术基础和能力建设。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长远发展需要,国家将加大军工基础能力和研发平台的建设。在军工能力和研发平台建设中,将视国家财力情况,适度兼顾民机、民船、核能开发利用等军工主导民品发展的需要。要通过加强军品能力建设,构筑高水平的军民兼容的基础能力和研发平台,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