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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食函[2004]533号
【颁布时间】 2004-07-07
【实施时间】 2004-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2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港澳食品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来,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媒体就一些地区不法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作了连续报道,引起香港各界对内地供港食品安全的强烈关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部分内地输港食品实施加严检查和市场抽查。为确保供港澳食品安全,尽快消除香港对内地供港食品安全的疑虑,维护港澳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供港澳食品安全工作对于维护港澳地区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全力组织做好供港澳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确保供港澳食品安全。
  
  二、各局要严格遵循总局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从种植、养殖基地抓起,加强对市场疫情疫病的监控及农兽药残留的监控,严格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从源头保障供港食品安全。
  
  三、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食品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尤其要对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供港澳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四、各局要按照总局的规定和供港澳食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加强对供港澳食品的检验检疫,尤其要将疫病,残留、添加剂、致病菌等检测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把关,确保出境的供港澳食品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五、要加强对供港澳食品安全质量的正面宣传,各局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及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我检验检疫系统对供港澳食品严格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及做法进行宣传,进行正面引导。
  
  六、各局要积极配合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输港澳食品的打击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港澳市场。请广东、深圳和珠海局加强与港澳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了解输港澳食品的安全质量信息,及时报告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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