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邮政局
【发文字号】 国家邮政局公报[2003]40号
【颁布时间】 2003-11-21
【实施时间】 2003-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3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产品目录的通告


  根据《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3号令发布)第五条规定,现公布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产品目录。具体如下:
  
  1.信封(含普通信封、首日封、纪念封、透明窗口信封、邮政公事信封、邮政特快专递封套)
  
  2.明信片
  
  3.邮袋
  
  4.给据邮件条码签
  
  5.信筒信箱
  
  6.楼房信报箱
  
  7.邮政日戳
  
  8.邮件包装箱
  
  9.邮件包装袋其中,邮政特快专递封套、邮袋、给据邮件条码签、邮政日戳产品由国家邮政局颁发生产监制证书,其他产品授权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生产监制证书。
  
  
2003年11月21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