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办综[2003]113号
【颁布时间】 2003-11-13
【实施时间】 2003-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3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0、其他有关行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信息。
  
  五、信息报送要求
  
  1、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较重要信息上报前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道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要经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审核。
  
  2、列举的事例、数据应准确无误。
  
  3、实事求是,避免以偏概全。
  
  4、主题鲜明,观点明确,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5、稿件格式用文本文件,WORD文件均可。可采用新闻报道、论文等多种体裁。消息类来稿字数应控制在500-1000字,其它体裁类文章字数不限。
  
  6、信息来稿中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邮编等。请务必详细,以便联系和邮寄稿费。如使用笔名,请同时注明真实姓名。
  
  六、信息报送方式
  
  1、信息可通过邮件、传真等不同方式传送。
  
  2、行业网站联系方法:
  
  TEL:010-63528546/63528436/63582013,FAX:010-63528542
  
  联系人:赵桂芝 陆建新
  
  E-mail:hywz@hymail.tobacco.gov.cn
  
  zhongyankeji@sina.com
  
  七、表彰奖励
  
  1、行业网站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
  
  2、被行业网站采用的信息将适当支付稿酬。稿酬按分级支付,实行优稿优酬,特稿特酬。
  
  3、行业网站每年将根据各单位上报信息采用情况评比优秀信息员和优秀稿件。对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本单位、本企业网页内容更新及时、信息丰富的给予通报表扬。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