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3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接上页]

  会议要求:第一,各级领导和保卫组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保卫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服从服务于广播影视宣传这个中心出发,深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制度,提高高塔综合安全防范能力,真正加强对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领导工作。第二,安全保卫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稳定,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安全第一”,就要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废除危险、老化的设备设施,消除危险源,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科技兴安”。第三,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会议同时要求大家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高塔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