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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近几年来,各烟叶产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两个《紧急通知》精神和“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烟叶工作指导方针,突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重点,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烟草部门积极努力下,烟叶生产得到有效控制,连续五年烟叶收购量控制在国家计划内,总体实现了三年压缩2000万担烟叶库存和三年减少不适销等级烟叶1000万担的目标,提高烟叶质量、调整烟叶结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烟叶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促进烟叶生产平稳发展,国家局拟对近三年来特别是2002年烟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包括省公司、分公司和县公司三级,其中先进省公司和先进分公司的评选依据主要是近三年,特别是2002年烟叶生产、收购、加工和调拨工作绩效,根据烟叶种植集中度、实用技术推广到位率、烟叶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烟叶质量和烟叶经济运行质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再按得分情况进行评选;先进县公司的评选主要依据近三年,特别是2002年优质烟叶生产工作业绩确定。具体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附后。 二、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各省级局(公司)按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对本省烟叶生产、收购、加工和调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各省级局(公司)按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对所属分公司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国家局分配的先进分公司名额确定先进分公司候选名单,并将各单位总结材料、各考核指标数值和考核打分表一起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名额分配表附后。 各省级局(公司)对近几年参与国际型优质烟叶开发的县(市)公司进行考察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各单位总结材料一起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局根据各省级局(公司)上报的材料,按照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先进省公司名单,审定先进分公司名单。先进县(市)公司名单根据优质烟叶生产绩效确定。 三、评选先进单位的时间要求 6月10日前各省级局(公司)上报省级公司总结材料和分公司、县公司有关材料;6月中旬国家局组织评审,确定名单并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的文件;6月下旬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建利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生产技术部电话:010-63605172 传真:010-63605647电子邮件:liujl@stma.tobacco.gov.cn 附件: 1、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2、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3、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名额分配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省级单位的评选条件 对得分达到150分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得分在120分至149分的单位给予表扬。 二、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的评选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由各省级局(公司)按考核评分办法和分配名额确定。 三、经核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①烤烟收购量超出国家下达的年度收购计划的。 ②无合同或超合同收购烟叶的。 ③烟叶经营管理不规范,有体外循环现象的。 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考核指标数据的。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一个奖励级别。 ①有劣杂品种种植现象的; ②购进使用质量不符合国家烟草局有关要求专用肥的; ③购进使用《烟草农药推荐使用意见》之外农药品种的; ④烟叶收购资金不及时兑现,有打白条现象的; ⑤有跨区收购烟叶现象的; ⑥烟叶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 附件2: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省公司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 │ 指 标 名 称│标准值│标准值│ 最高 │ │││ 分数 │ 得分 │ ├──────┬──────────────────┼─────┼─────┼───┤ │烟叶种植│30万担以上分公司│ 60%│20│30│ │ 集中度 │ 收购量所占比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