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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职技鉴字[2003]第20号
【颁布时间】 2003-05-15
【实施时间】 2003-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站:
  
  经研究决定,现对2003年度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调整如下: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国烟职技鉴字[2003]第18号)中,2003年6月29日和7月27日两批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计划取消。8月31日、9月28日、10月26日、11月30日和12月21日五批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的鉴定照常进行。
  
  二、《鉴定公告》中,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计划不变;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试点工作的时间定于2003年12月上旬。
  
  三、各鉴定站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今年的卷烟商品营销员培训和鉴定计划,并充分做好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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