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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的,电信管理局将按《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认证中心应及时将质量保证体系抽查结果、电信设备抽样检验结果及进网标志使用情况上报电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四条 获证企业如对抽查过程有疑义或有其它问题的,可向电信管理局申诉。 第十五条 监督抽查不再向生产企业收取检查费和检测费。 ┏━━━━━┯━━━━━━━━━━━━━━━━━━━━━━━━━━━━━━━━━━┯━┓ ┃生产企业名││┃ ┃称││┃ ┠─────┼─────────────────────────┬─────┬──┼─┨ ┃通信地址││邮编││┃ ┠─────┼──────────┬──┬───────────┼─────┼──┼─┨ ┃联系人││电话││传真││┃ ┠─────┼────┬─────┴──┴───────────┼─────┼──┼─┨ ┃│序 号 │产品型号、│生产日期(││┃ ┃││名称、规格│或编号)││┃ ┠─────┼────┴────────────────────┴─────┴──┼─┨ ┃││┃ ┃抽││┃ ┃││┃ ┃检││┃ ┃││┃ ┃样││┃ ┃││┃ ┃品││┃ ┃││┃ ┃记││┃ ┃││┃ ┃录│没有样品│┃ ┃│时情况说│┃ ┃│明:│┃ ┠─────┼────┬───────────────┬────┬────────┼─┨ ┃抽│抽样依据│电信设备质│抽样方式││┃ ┃││量监督抽查│││┃ ┃││计划│││┃ ┃│││││┃ ┃样│││││┃ ┃│││││┃ ┠─────┼────┼───────────────┼────┼─────┬──┼─┨ ┃信│产品商标││抽样标识││封条│┃ ┃│抽样地点││抽样日期│││┃ ┃息│母体数量││样品数量│││┃ ┠─────┼────┼───────────────┼────┼─────┴──┼─┨ ┃发│ 地址 ││邮编││┃ ┃│││││┃ ┃至│ 单位 ││││┃ ┠─────┼────┴─────────┬─────┼────┴────────┼─┨ ┃抽样单位盖││生产单位盖││┃ ┃章││章││┃ ┠─────┼──────────────┼─────┼─────────────┼─┨ ┃抽样人签字││单位代表签││┃ ┃:││字:││┃ ┃││年 月 ││┃ ┃││日││┃ ┃ 年 月││││┃ ┃ 日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生产企业、抽样单位、被封样品箱中各一份; │┃ ┃2、检测结束后,生产企业凭此表到检测机构领回样品。 │┃ ┗━━━━━━━━━━━━━━━━━━━━━━━━━━━━━━━━━━━━━━━━┷━┛ 附表2:进网标志使用情况调查表 ┏━━━━━┯━━━━━━━━━━━━━━━━━━━━━━━━━━━━━━━━━━━┓ ┃ 申请单位 │┃ ┠─────┼──────────────────┬─────┬──────────┨ ┃ 通信地址 ││邮 编 │┃ ┠─────┼────┬─────┬───────┼─────┼──────────┨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 ┠─────┼────┼─────┼──┬────┼─────┼────┬─────┨ ┃ 进网证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标志购买│实际生产中││ 报废数量 ┃ ┃││││数量│加贴数量││┃ ┠─────┼────┼─────┼──┼────┼─────┼────┼─────┨ ┃│││││││┃ ┠─────┼────┼─────┼──┼────┼─────┼────┼─────┨ ┃│││││││┃ ┠─────┼────┼─────┼──┼────┼─────┼────┼─────┨ ┃│││││││┃ ┠─────┼────┼─────┼──┼────┼─────┼────┼─────┨ ┃│││││││┃ ┠─────┼────┼─────┼──┼────┼─────┼────┼─────┨ ┃│││││││┃ ┠─────┴────┴─────┴──┴────┴─────┴────┴─────┨ ┃备注:┃ ┃┃ ┃┃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