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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电[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烘干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2年12月17日下午,黑龙江省海伦市海兴粮库在处理烘前仓内玉米结拱问题时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副省长以及国家粮食局领导都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并查清原因,追究责任,认真吸取教训。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初专门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多次发文督促各地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我局也多次发文发电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火灾、水患、粮食熏蒸化学药剂丢失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2002年12月16日,我局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黑龙江省海兴粮库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说明,在粮食烘干生产过程中,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安全操作中还存在漏洞。为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使有关地区和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就切实做好粮食烘干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烘干机系统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1205-2002)进行。
  
  二、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组织有关粮库认真学习《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保证粮食烘干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粮食安全,特别在安全用电、高空作业、热风炉停炉检修、钢板仓破拱时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
  
  三、各有关粮库要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要建立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在内的一整套管理制度,粮食烘干生产的每个班组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四、在烘前仓、烘后仓内出现结拱时,按《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要求:“已装粮或正在作业中的烘前、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允许进人”。各粮库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粮食的结拱或挂壁,如:湿粮进仓前认真清理、湿粮不要在仓内长时间停留、必要时间断放粮、定期清仓等。一旦出现结拱或挂壁,首先力争从仓外破拱或清除挂壁。如果需要仓内作业,作业人员一定要佩戴安全帽,乘吊篮从仓顶进入仓内,吊篮系在安全绳的一端,安全绳的另一端要固定牢固。仓顶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绳的升降,保证作业人员在破拱期间始终高于粮面的最高位置。严禁破拱人员直接站在粮堆上作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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