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0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接上页]

  第二十条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与我国适当保护水平相一致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当有效、可行。
  
  第二十一条 进境动物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产地选择、时间选择、隔离检疫、预防免疫、实验室检验、目的地或者使用地限制和禁止进境等。
  
  第二十二条 进境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产地选择,产品选择,生产、加工、存放、运输方法及条件控制,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目的地或者使用地限制,实验室检验和禁止进境等。
  
  第五章 风险交流
  
  第二十三条 风险交流应当贯穿于风险分析的全过程。风险交流包括收集与危害和风险有关的信息和意见,讨论风险评估的方法、结果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消费团体等可了解风险分析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可提供意见和建议。
  
  对有关风险分析的建议和意见应当组织审查并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术语解释
  
  “风险”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随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传入的可能性及其对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风险分析”是指危害因素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过程。
  
  “危害因素确定”是指确定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可能传入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过程。
  
  “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对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生物、物理和化学物质。
  
  “风险评估”是指对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扩散的可能性及其造成危害的评估。
  
  “风险管理”是指制定和实施降低风险措施的过程。
  
  “风险交流”是指在风险分析过程中与有关方面进行的信息交流。
  
  “传入评估”是指对危害因素的传入途径以及通过该途径传入的可能性的评估。
  
  “发生评估”是指危害因素传入后,对我国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途径以及发生危害的可能性的评。
  
  “后果评估”是指危害因素传入后,对我国农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后果的评估。
  
  “风险预测”是指对传入评估、发生评估和后果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以获得对进口风险的估计。
  
  “定性分析”是指用定性术语如高、中、低或者极低等表示可能性或者后果严重性的风险评估方式。
  
  “定量分析”是指用数据或概率表示风险分析结果的风险评估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