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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通部公告2002年第9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公告2002年第9号——对国际班轮公司向我国货主和托运人收取码头作业费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开展调查


  为维护正常的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35条的规定,应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的请求,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成调查组,对国际班轮公司向我国货主和托运人收取码头作业费(以下简称THC)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开展调查。
  
  一、调查内容、目的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查组将对有关国际班轮公会、国际班轮公司向我国货主和托运人收取THC活动的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1、有关国际班轮公会或国际班轮公司之间订立的涉及THC的协议,是否损害了公平竞争;
  
  2、国际班轮公司向我国货主和托运人收取THC的活动中,是否存在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了损害;
  
  3、是否存在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对象
  
  向中国货主、托运人收取THC,且可能存在上述调查内容行为的国际班轮公会和国际班轮公司。
  
  三、调查时间及期限
  
  调查工作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期限为半年。
  
  各有关国际班轮公会、国际班轮公司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送我部水运司(调查组办公室)。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及支付THC的中国货主和托运人,将举报及证据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报送我部水运司(调查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海云、张金提
  
  联系电话:010-65292650传真:010-65292648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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