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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人办发[2002]117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数据分析,经与信息产业部研究,现就2002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资格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和编程能力(下午)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科目为45分,编程能力(下午)科目为4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科目为45分,软件设计能力(下午)科目为4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和编程能力(下午)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和编程能力(下午)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和软件设计能力(下午)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系统分析员:综合知识(上午)科目和系统分析设计、论文(下午)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网络程序员:网络基础知识(上午)和网络编程(下午)科目均为4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75分)。
  
  网络设计师:网络综合知识(上午)和网络设计与管理科目均为4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3年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该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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