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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税函[2002]537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实行进口用途认定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成品数量││单位产品的││
  
  │││耗量││
  
  └────────┴──────────────┴─────┴────────────┘
  
  附件3:
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编号:
  
  ┌─────────────┬───────────────┬──────────────────────┐
  
  │申请单位:│征免性质代码:│审批依据:│
  
  ├─────────────┼───────────────┴──────────────────────┤
  
  │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
  
  │到货口岸:│合同号:│
  
  ├───┬───┬─────┼───┬───┬───┬───┬───┬──────────────────┤
  
  │ 序号 │ 货名 │ 规格 │ 税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币制 │ 征免意见 │
  
  ││││││││├───┬────┬─────────┤
  
  │││││││││关税│代征税│ 其他 │
  
  ├───┼───┼─────┼───┼───┼───┼───┼───┼───┼────┼─────────┤
  
  │1 │││││││││││
  
  ├───┼───┼─────┼───┼───┼───┼───┼───┼───┼────┼─────────┤
  
  │2 │││││││││││
  
  ├───┼───┼─────┼───┼───┼───┼───┼───┼───┼────┼─────────┤
  
  │3 │││││││││││
  
  ├───┼───┼─────┼───┼───┼───┼───┼───┼───┼────┼─────────┤
  
  │4 │││││││││││
  
  ├───┼───┼─────┼───┼───┼───┼───┼───┼───┼────┼─────────┤
  
  │5 │││││││││││
  
  ├───┴───┼─────┴───┴───┴───┴───┴───┴───┴────┴─────────┤
  
  │备注││
  
  ├───────┼─────────────┬──────────────────────────────┤
  
  │审批海关签章:│核放海关批注:│注意事项:│
  
  │││1.本表使用一次有效。如同一合同货物分口岸进口,应分别填写。 │
  
  │││一份合同内货物分批到货的,应向审批海关申明,并按到货期分填此│
  
  │││表。│
  
  │││2.表中“征免性质/代码”栏应按海关H883规范要求正确填写。 │
  
  │││3.“审批依据”栏应填写所依据的《用途申报表》的编号。 │
  
  │││4.货物进口时应向海关交验本表,复印件无效。 │
  
  │负责人:│负责人:│5.本表限当年使用,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应向原审批 │
  
  │││海关申请延期或退单。│
  
  │年月日│年月日│6.经批准进口的货物如拟移作他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单位应事 │
  
  │││先报请原批准海关核准,并应按规定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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