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函[2002]349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成都市双流县等CFC非法生产事件进行处理的通知

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经调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山东省烟台莱州市、河北省廊坊三河市的有关CFC产品生产厂,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没有生产许可证即生产CFC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1997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规定,应依法予以取缔。
  
  根据《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非法生产CFC产品和生产装置(线),应由该生产装置(线)所在地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请你局指导并监督有关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