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人办函[2002]104号
【颁布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 )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 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部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