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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办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办发[2002]44号)下发后,部分地方税务局来电询问: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项所得税”)的退库由谁审批。经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解释退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应该是谁征收谁审批,即地方税务局征收三项所得税”的退库由地方税务局审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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