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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产品检测认证的公告


  文化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了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WH/T16-2002),自2002年11月20日起实施。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办市发[2002]47号)的要求,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自12月16日起组织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产品检测认证。现将检测认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产品检测认证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机关服务局信息中心,负责初审及有关日常事务工作。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委托清华大学自动化系作为检测认证专业机构承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的检测认证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和认证文书。
  
  检测标准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二、申报材料
  
  申报软件产品检测认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产品检测认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企业简介;
  
  3.软件产品的功能使用说明书;
  
  4.软件产品的安装与系统维护使用说明书;
  
  5.申报单位对软件产品的终试测评书;
  
  6.软件产品的样品(软件安装光盘);
  
  7.软件产品运行所需的数据库安装盘(需提供足够的测评数据及相应的数据文档);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检测认证程序
  
  1.申报检测认证的企业在检测认证办公室领取或从网站下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产品检测认证申请表》。
  
  2.申报检测认证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或邮至检测认证办公室初审。
  
  3.检测认证专业机构自收到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合格者出具认证文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检测认证所需费用由申报检测认证的企业承担。
  
  4.根据检测认证办公室的通知,申报检测认证的企业领取认证文书或由检测认证办公室寄发认证文书。
  
  5.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对通过检测认证的软件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取消产品认证资格。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机关服务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晓东 马力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65552154 65551188
  
  传真:65551880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软件检测认证申请表(略)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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