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1053号
【颁布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受托举办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人事部《关于按实际收入核定计税营业额的函》,要求明确人事部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组织考试教材发行业务计征营业税营业额。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发行业务,是从事代理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第四条“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的规定精神,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发行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佣金,即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合作费、试卷费、运费以及书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