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2707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云南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云计价格[2002]1298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同意你省农网改造后“一户一表”覆盖率达到80%以上50个县(区、市)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同时,请抓紧研究提其余地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争取尽快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二、为了解决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将你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3分钱,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调整后各类用户用电价格见附表。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2年12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一、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云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件一:
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电分类 │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
  
  ┃│ 不 │110 │ 35- │110 │220KV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
  
  ┃│满│ KV │110 │ KV │及以上│(元/千瓦/│(元/KVA/ ┃
  
  ┃│1KV ││KV│││月)│月)┃
  
  ┠───────────┼──┼──┼───┼──┼───┼──────┼──────┨
  
  ┃一、居民生活电价│0.40│0.39│0.392 ││││┃
  
  ┃│2 │2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0.53│0.52│0.520 ││││┃
  
  ┃│0 │0 │││││┃
  
  ┠───────────┼──┼──┼───┼──┼───┼──────┼──────┨
  
  ┃三、商业电价│0.70│0.69│0.690 ││││┃
  
  ┃│0 │0 │││││┃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0.46│0.45│0.440 ││││┃
  
  ┃价│0 │0 │││││┃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0.36│0.35│0.343 ││││┃
  
  ┃│3 │3 │││││┃
  
  ┠───────────┼──┼──┼───┼──┼───┼──────┼──────┨
  
  ┃五、大工业电价││0.34│0.320 │0.30│0.303 │ 22.500 │ 15.000 ┃
  
  ┃││2 ││9 │││┃
  
  ┠───────────┼──┼──┼───┼──┼───┼──────┼──────┨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0.33│0.310 │0.29│0.293 │ 22.500 │ 15.000 ┃
  
  ┃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2 ││9 │││┃
  
  ┠───────────┼──┼──┼───┼──┼───┼──────┼──────┨
  
  ┃电石││0.32│0.300 │0.28│0.283 │ 22.500 │ 15.000 ┃
  
  ┃││2 ││9 │││┃
  
  ┠───────────┼──┼──┼───┼──┼───┼──────┼──────┨
  
  ┃中、小化肥││0.25│0.232 │0.22│0.215 │ 22.500 │ 15.000 ┃
  
  ┃││4 ││1 │││┃
  
  ┠───────────┼──┼──┼───┼──┼───┼──────┼──────┨
  
  ┃六、农业生产用电│0.39│0.38│0.370 ││││┃
  
  ┃│0 │0 │││││┃
  
  ┠───────────┼──┼──┼───┼──┼───┼──────┼──────┨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3│0.23│0.227 ││││┃
  
  ┃│7 │2 │││││┃
  
  ┗━━━━━━━━━━━┷━━┷━━┷━━━┷━━┷━━━┷━━━━━━┷━━━━━━┛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根据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己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抗震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附件二:
云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