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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共同研究,现将200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均为60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向各地发送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4号)精神,从2002年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请各地注意做好本年度考试成绩与下一年度考试成绩的衔接工作。
  
  四、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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