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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2]191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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