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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2659号
【颁布时间】 2002-12-05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电石、黄磷││0.402 │0.387 │0.377 │0.367 │21│14┃
  
  ┃│││││││┃
  
  ┠──────────────┼───┼────┼───┼───┼───┼──────┼─────┨
  
  ┃中、小化肥││0.322 │0.307 │0.297 │0.287 │21│14┃
  
  ┃│││││││┃
  
  ┠──────────────┼───┼────┼───┼───┼───┼──────┼─────┨
  
  ┃六、农业生产用电│0.482 │0.472 │0.462 ││││┃
  
  ┃│││││││┃
  
  ┃│││││││┃
  
  ┠──────────────┼───┼────┼───┼───┼───┼──────┼─────┨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67 │0.157 │0.147 ││││┃
  
  ┃│││││││┃
  
  ┃│││││││┃
  
  ┗━━━━━━━━━━━━━━┷━━━┷━━━━┷━━━┷━━━┷━━━┷━━━━━━┷━━━━━┛
  
  附表三:
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 电 分 类│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
  
  ┃├────┬─────┼────┬─────┨
  
  ┃│110KV │35KV及以上│110KV │35KV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电价│0.332 │0.332 │0.352 │0.352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0.53│0.53│0.55│0.55┃
  
  ┠───────────┼────┼─────┼────┼─────┨
  
  ┃三、商业电价│0.658 │0.658 │0.678 │0.678 ┃
  
  ┠───────────┼────┼─────┼────┼─────┨
  
  ┃四、工业、非工业电价│0.449 │0.439 │0.469 │0.449 ┃
  
  ┠───────────┼────┼─────┼────┼─────┨
  
  ┃五、农业生产用电│0.403 │0.393 │0.403 │0.393 ┃
  
  ┠───────────┼────┼─────┼────┼─────┨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08 │0.103 │0.108 │0.103 ┃
  
  ┗━━━━━━━━━━━┷━━━━┷━━━━━┷━━━━┷━━━━━┛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附表二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
  
   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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