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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2]16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4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现就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葛洲坝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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