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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办锅[2002]441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2-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迁址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于2002年12月9日迁入新址办公,同时启用新的电话号码。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新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知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总机:82262114
  
  国家质检总局值班室:82260001 82261600
  
  保密机5372传真82260011
  
  国家认监委值班室:82260777 82260799(传真)
  
  国家标准委值班室:82262609 82260684(传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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