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780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关于河南省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复

河南省计委:
  
  报来《关于河南省城乡用电同价的请示》(豫计价管〔2002〕1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你省经价格听证会通过的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县城及以下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53元(含税,下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它用电量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9分钱,具体价格由你委核定。
  
  二、省电力公司直供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1-10千伏的调整为每千瓦时0.461元;非居民照明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调整为每千瓦时 0.5元,1-10千伏的调整为每千瓦时0.453元。
  
  三、以上价格调整从2002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请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方案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价格问题,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顺利、平稳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