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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9月28日,原产于乌克兰的普薄板(商品编码:72083800、72083900、72091700、72092600、720927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年9月30日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