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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执联[2002]288号
【颁布时间】 2002-09-28
【实施时间】 2002-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的协同监管工作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农发行要高度重视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与信贷资金协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并要从组织上落实。
  
  (一)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农发行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情况通报工作,并将负责人、专门负责情况通报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上报中纤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以便随时联系。
  
  (二)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确保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对提供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不实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农发行要充分利用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加强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条例》的棉花企业要实施相应的信贷制裁。对因未按专业纤检机构提供的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信贷管理造成信贷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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