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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2]453号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5.在国内建造运输船舶。 │
  
  ││○6.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运输船舶。 │
  
  ││○7.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 │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
  
  │水路运输││
  
  │许可证号││
  
  ├──────────┼─────────────────────────┤
  
  │申请人││
  
  │水路运输││
  
  │经营范围││
  
  ├──────────┼──────┬──────────────────┤
  
  │申请人资质│高层管理人员││
  
  │评估情况│持证情况││
  
  │ ○合格 ├──────┼──────────────────┤
  
  │ ○不合格 │海务主管持证││
  
  │(请选择并│情况││
  
  │在“○”处划“√”)├──────┼──────────────────┤
  
  ││机务主管持证││
  
  ││情况││
  
  │├──────┼───┬──────────────┤
  
  ││与登记事项有│艘│载重吨│
  
  ││关的自有或光├───┼──────────────┤
  
  ││租船舶运力规│车 位 │客位│
  
  ││模合计├───┼──────────────┤
  
  │││立方米│TEU │
  
  ├──────────┼──────┴───┴──────────────┤
  
  ││请详细列明申请事项的内容,如挂港顺序,投入船舶,新│
  
  ││增运力类型、规模,取得运力方式,时间期限等:│
  
  │申请事项││
  
  │(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
  
  │县级││
  
  │交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签字: 盖章 │
  
  ││年月 日 │
  
  ├──────────┼─────────────────────────┤
  
  │││
  
  │地(市)││
  
  │交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 日 │
  
  ├──────────┼─────────────────────────┤
  
  │││
  
  │省级││
  
  │交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 日 │
  
  ├──────────┼─────────────────────────┤
  
  │││
  
  ││○同意登记○不同意登记│
  
  │登记机关││
  
  │审核意见│同意登记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选择并│○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在“○”│○水路运输许可证│
  
  │处打“√”)│○船舶营业运输证│
  
  ││○其他文件│
  
  │││
  
  ││经办人:处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
  
  │备 注 ││
  
  └──────────┴─────────────────────────┘
  
  附件二: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正本/副本/存根)│
  
  ││
  
  │ 登记证书号:____DJ[年度]第____号 │
  
  │┌─────────────────────────────────┐│
  
  ││船舶运输经营人名称:││
  
  │├─────────────────────────────────┤│
  
  ││船舶运输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
  
  ││本机关对船舶运输经营人申请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
  
  ││││
  
  ││││
  
  ││││
  
  ││││
  
  ││ 登记机关盖章 ││
  
  ││年月 日 ││
  
  ││││
  
  ││本证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
  
  ┌────────────────────────────────────┐
  
  │说明及注意事项│
  
  ││
  
  │一、本证由登记机关填写,并应加盖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二、本证一式三份,正本、副本按规定程序交申请人,存根留登记机关。│
  
  │三、本证手写、涂改、过期均无效。│
  
  │四、本证不得租借、转让,如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五、船舶运输经营人应按照本证登记事项,在规定范围内合法从事水路运输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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