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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经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

[接上页]

  四、完善市场秩序,创造规范、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是推动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各地要结合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强诚信教育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要建立统一的、专门的市场预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可靠的农业生产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要对农产品的品种结构、适种情况、供求趋势、价格变动等做出前瞻性预测并及时公布。围绕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建立连接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科研单位、重点县乡和专业大户的信息网络,运用网络技术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农产品营销组织化程度。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为订单农业提供条件。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环保认证,出口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口国的质量标准,以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
  
  (三)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诚信教育。要广泛开展对龙头企业经营者、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从事订单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利用订单农业进行欺诈,坑农害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法追究责任。
  
  五、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市场风险
  
  要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订单农业的风险保障机制,总结一些地方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的经验,逐步加以推广。当农产品的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时,对按合同价收购农户产品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从风险基金中给予企业部分补偿。风险基金可以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拿一点的办法解决。要加强对风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六、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宏观指导,在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组织协调、完善服务、加强管理等方面,引导和支持订单农业的发展,带动农户进入市场,逐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要完善订单的签订和管理办法,着力解决订单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积极培育主导产业;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的有关政策,为订单农业的实施创造条件;要积极争取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科技、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和支持,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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