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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燃气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能否在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上附加有关说明的请示》[苏建法(2002)28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发证机关有权对证书有关内容加注说明。这与《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试运行证书》或者《资质证书》。”的规定,不是同一范畴。
  
  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对城市燃气运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严禁未经验收的设备和设施投入运营,十分必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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