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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颁布时间】 2002-09-25
【实施时间】 2002-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过渡期内域名注册管理的通告


  一、鉴于存在两个月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和备案期,2002年9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用户注册和使用CN域名和中文域名适用本通告。
  
  二、本通告涉及的域名体系遵守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三、域名注册的申请
  
  1.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申请者的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
  
  (2)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修订后的版本;
  
  (3)申请者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3.申请者申请注册域名时,可以通过联机注册方式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递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提出域名注册申请。
  
  4.申请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请者提交的名称应当是完整的正式的名称。
  
  5.在二级域名GOV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申请者应当是政府机构。申请者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1)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
  
  (2)证明申请单位为政府机构的相关资料。
  
  四、域名注册的审批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申请。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申请进行审核。凡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审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凡不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3.对于在二级域名GOV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域名注册申请内容应当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并且通过网站予以公布。申请者应当在首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者《驳回通知书》,并且通过网站予以公布。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过网站公布有关审核处理情况。申请者应当在网上提交注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查询域名审核处理情况。
  
  五、注册域名的变更、转让和注销
  
  1.与注册域名有关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及时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时,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申请者公章的申请表。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运行。
  
  2.申请转让已注册的域名,出让人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盖有申请者公章的域名转让申请表,并交回原域名证书。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核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运行。
  
  3.申请注销已注册的域名,申请者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盖有申请者公章的域名注销申请表和申请者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并交回原域名证书。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
  
  六、域名运行管理费
  
  1.注册域名应当缴纳年度运行管理费(含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注销时不退回年度运行管理费),每个注册域名每年300元。新的域名收费办法待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2.自申请日始,30日内未完成缴费的,暂停该域名的运行;60日内未完成缴费的,注销该域名。
  
  七、其他事项
  
  1.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的网站(网址是:http://www.cnnic.net.cn)用于发布域名注册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申请者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申请者特别声明不得公开之外,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以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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