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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既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次极好机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开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各地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要及时向我部作出报告。
  
  
教育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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