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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或学校基地完成重点职业的培训任务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企业或职业学校鉴定试点模式,组织实施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大技师考评力度,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每年组织1次技师资格考评。加强劳动监察,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劳动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在三年内举办1-2次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技术能手的专项宣传和表彰活动。劳动保障部会同重点行业、企业集团,在三年内将组织1-2次国家级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第六、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增加重点职业高技能人才所占的比重。 四、组织推动 (一)成立由劳动保障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行业组织、企业集团主管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企业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重点行业组织、企业集团成立或落实相应工作机构,推动项目实施。 行业组织要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预测,确定本行业的重点职业,沟通培训信息,组织同行业交流和技术比武及观摩活动,组织和指导有关教学培训工作。 企业集团要制定规划,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切实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指导企业基地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全面推动项目的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2年10-12月) 1. 各省和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成立或落实项目领导实施机构 2. 调研了解地区及行业、企业需求,并制定实施方案 3. 确定企业基地和培训基地 (二)实施阶段(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 1. 组织实施培训 2. 做好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持 3. 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效果评估(2005年10-12月) 1. 各省和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组织、企业集团自行评估 2. 劳动保障部组织检查评估 3. 项目总结 附件3: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成员:薛德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吴卓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薛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思诚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王守信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李柱石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天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济师 杨广宏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白玉龙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郑昌泓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科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于法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陈宇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