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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9-23
【实施时间】 2002-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或学校基地完成重点职业的培训任务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企业或职业学校鉴定试点模式,组织实施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大技师考评力度,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每年组织1次技师资格考评。加强劳动监察,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劳动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在三年内举办1-2次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技术能手的专项宣传和表彰活动。劳动保障部会同重点行业、企业集团,在三年内将组织1-2次国家级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第六、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增加重点职业高技能人才所占的比重。
  
  四、组织推动
  
  (一)成立由劳动保障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行业组织、企业集团主管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企业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重点行业组织、企业集团成立或落实相应工作机构,推动项目实施。
  
  行业组织要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预测,确定本行业的重点职业,沟通培训信息,组织同行业交流和技术比武及观摩活动,组织和指导有关教学培训工作。
  
  企业集团要制定规划,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切实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指导企业基地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全面推动项目的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2年10-12月)
  
  1. 各省和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成立或落实项目领导实施机构
  
  2. 调研了解地区及行业、企业需求,并制定实施方案
  
  3. 确定企业基地和培训基地
  
  (二)实施阶段(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
  
  1. 组织实施培训
  
  2. 做好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持
  
  3. 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效果评估(2005年10-12月)
  
  1. 各省和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组织、企业集团自行评估
  
  2. 劳动保障部组织检查评估
  
  3. 项目总结
  
  附件3: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成员:薛德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吴卓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薛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思诚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王守信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李柱石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天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济师
  
  杨广宏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白玉龙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郑昌泓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科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于法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陈宇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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