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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1号
【颁布时间】 2002-09-23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已经于2002年9月17日第十次外经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和规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国外贸易壁垒、投资壁垒的调查工作。
  
  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 外国(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贸易扭曲效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一)该措施违反该国(地区)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
  
  (二)该措施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地区)市场或第三国(地区)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三)该措施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地区)市场或第三国(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地区)政府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该做法亦视为贸易壁垒。
  
  第四条 外经贸部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立案,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外经贸部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自行立案。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第二章 调查申请
  
  第五条 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企业、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
  
  前款所称的“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是指与被诉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供应有直接关系的企业或产业。
  
  第六条 申请贸易壁垒调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二)对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的说明;
  
  (三)受到该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影响的产品或服务的说明、国内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申请人或申请人所代表的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所受到的或可能受到的损害的说明;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一)证明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申请人受到或可能受到该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损害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在外经贸部作出立案决定之前撤回申请。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第九条 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
  
  第十条 外经贸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并且不存在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三)和(四)项规定的情形,外经贸部应决定立案调查该申请所指控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
  
  第十二条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公告应载明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涉案产品或服务和涉案国家(地区)等内容,简要介绍已有的信息,并说明利害关系方陈述意见及公众提出评论的期限。
  
  外经贸部发布立案公告后应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被调查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
  
  第十三条 立案公告发布之日为立案日期。
  
  第十四条 外经贸部在以下情况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所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明显不符;
  
  (二)申请材料不完整,并且未在外经贸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补充材料;
  
  (三)申请人所指控的措施或做法明显不属于本规则第三条所指的贸易壁垒;
  
  (四)外经贸部认为不应立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不予立案的决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
  
  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决定自行立案的,应当发布立案公告。
  
  第四章 调查和认定
  
  第十七条 外经贸部应通过调查认定所指控的措施或做法是否构成本规则第三条所称的贸易壁垒。
  
  第十八条 在调查中,外经贸部除可使用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主动或应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可使用自行收集的任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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