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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文字号】 科发人教字[2002]323号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充分发挥研究所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院内优秀人才的管理,现将《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03年起执行。
  
  2002年下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仍按照《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人教字[2001]158号)执行。各研究所要对候选人从资格审查、到位时间表的确定、以及与现有学科、项目、队伍的结合等方面严格把关,做好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

  
  为充分发挥研究所人才引进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才引进与创新岗位、院战略重点部署、重大研究方向和项目、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院将调整“百人计划”招聘方式,并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招聘岗位的确定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创新方案,根据科技目标,特别要针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院重大项目对急需人才的需求,制定本单位的人才规划,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提出“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的申请。
  
  2.院各主管业务局根据院战略部署和科技布局的调整等情况对各单位拟招聘岗位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对包括新建研究单元在内的各单位“百人计划”招聘岗位提出建议。
  
  3.经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招聘岗位,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二、招聘和申报方式
  
  1.各单位根据公布的岗位,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海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进海外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从国内(院外)招聘的人员,在原单位应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同时鼓励招聘院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各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对引进人才参照院“百人计划”有关规定的资助强度和支持方式,由各单位自主予以支持。
  
  2.凡我院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资助的人员,在获资助的当年或执行过程中,均可直接申请“百人计划”。
  
  “百人计划”岗位招聘人员和申请“百人计划”的院内“杰青”获得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资格申请表》,由招聘单位报院“百人计划”办公室,经院级资格审查,“百人计划”领导小组批准,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资格。
  
  三、待遇
  
  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资格者,享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其岗位津贴和住房补贴等待遇,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通过招聘单位与入选者本人签订管理合同书的方式予以确认。
  
  四、院择优支持
  
  1.各单位对已到位开展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入选者,可向院提出“百人计划”专项经费支持的申请。
  
  (1)入选者已到位工作6个月以上;
  
  (2)入选者开展的工作符合所在单位的创新研究方向,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入选者所在单位已向入选者提供了相当的科研启动经费、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4)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5)已承担一定的国家层面项目或院创新项目。
  
  2.评审程序和方式
  
  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每年1次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各业务局组织评审。
  
  (1)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由各业务局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根据院战略行动计划部署的重点领域方向和新建研究单元的急需程度,提出择优支持人选。 (3)召开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择优支持人选。
  
  3.支持方式
  
  (1)对院择优支持的海外杰出人才及国内(院外)人才,在所在单位资助的基础上,院将给予15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2)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的院内“杰青”获得者,在基金项目执行完毕,经基金委考核通过后,填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择优支持申请表》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总结报告》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费资助的通知单一并报院“百人计划”办公室,院将给予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五、评估与后续支持
  
  对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年限制,原则上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后(院内“杰青”获得者,在受院资助结束后),需参加院组织的终期评估。对优秀入选者, 尤其是已形成良好团队的优秀入选者给予后续支持。
  
  六、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个人,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经费;对不能履行合同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本规定与原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自2003年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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