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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办字[2002]第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整改,完善监管。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下大力气抓好总结整改工作。认真梳理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上。管理上的疏漏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切实做到从制度上防范“三乱”,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直属单位,应于2002年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整改情况,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五)加强领导,确保落实。保证这次“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是关键。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集中主要精力抓,相关职能机构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从严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切实治理“三乱”,进一步转变队伍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实际成果,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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