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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作了一些探索,设置了水务机构。鉴于这一改革尚属试点性质,对有关问题还需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加以总结,因此,根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地方水务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副省级市政府已设置的水务机构,维持不变。 二、地级市和县(区、市)级政府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水务机构,暂时维持不变。 三、凡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务机构,要予撤销。 四、目前没有设置水务机构的,一律不动。 请将上述通知尽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并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