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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方水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作了一些探索,设置了水务机构。鉴于这一改革尚属试点性质,对有关问题还需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加以总结,因此,根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地方水务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副省级市政府已设置的水务机构,维持不变。
  
  二、地级市和县(区、市)级政府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水务机构,暂时维持不变。
  
  三、凡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务机构,要予撤销。
  
  四、目前没有设置水务机构的,一律不动。
  
  请将上述通知尽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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