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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的回复

湖南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在没有出境游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优秀旅行社为出境游收客点的请示》(湘旅行管字[2002]75号)收悉。根据国家目前的出境旅游政策,国家旅游局在重新调整出国游组团社时,已就取消出国游代办点实行组团社互为代理一事,充分征求了省、市旅游局和部分旅行社企业的意见,从总体上看528家组团社的区域分布是合理的。在今年桂林召开的贯彻国务院“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会议上明确,要重点抓组团社之间的互为代理制度的建设,实行组团社之间互为代理,不能为个别地区另设一套代理体系,冲击新的经营体系。
  
  为此,我局不同意你局在没有组团社的地级市(州)选定当地旅行社为出国旅游收客点的请示,请你局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我局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国旅游的管理工作。
  
  特此回复。
  
  
国家旅游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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