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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9-13
【实施时间】 2002-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我国西气东输工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西气在东输沿线,有几十个城市将要建设城市利用天然气系统工程。这对于调整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沿线城市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利用天然气工作,对于实现西气东输的总体目标至关重要。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领导。城市利用天然气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安全要求高,技术性强。必须从工程一开始,就扎扎实实地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万无一失。
  
  二、各地要从保障城市燃气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有利于开拓天然气市场出发,组织力量帮助城市燃气企业,按照国际成熟做法和风险共担的原则,签定好长期天然气购销合同。要认真研究合同中的法律条款、技术条款、照供不误、照付不议条款等内容,明确相关的技术、商务、风险和法律等事项。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确定西气东输工程实行全线对外开放,全面对外合作的方针,积极吸纳国内外资金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城市利用天然气项目的建设。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管理,及时总结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的问题。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城市燃气发展、维护城市市场秩序的监管体制、监管机制和监督管方法。
  
  五、为加强对城市利用天然气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设部成立城市燃气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建设中的领导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从事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仲裁、咨询等工作,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各地在城市天然气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六、在城市利用天然气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城市燃气协会和学会的作用。协会和学会要及时研究在城市天然气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推广新技术,沟通信息,认真做好为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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