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62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3
【实施时间】 2002-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高等学校校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京政文[2002]28号)批转国家计委商财政部、教育部研究提出意见。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2002年北京市新建校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暂不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收取,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向学生乱收费。
  
  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大运村学生公寓向学生收费按每生每学年1800元收取。
  
  三、请你市做好有关方面工作,妥善解决高校学生住宿问题,保证开学时新生顺利入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