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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国际发[2002]41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关于《状况评估计划》生效的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1年4月27日以MEPC.95(46)号决议通过了对《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3G条的修正案。为了配合该修正案的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同时又以MEPC.96(46)号决议通过了《状况评估计划》。根据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状况评估计划》于2002年9月1日与修正案同时生效。
  
   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3G条的规定,《状况评估计划》具有强制性。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状况评估计划》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状况评估计划》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状况评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状况评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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