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办科函[2002]398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试行)》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目标:对一定时间内流出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资金总额(不同地区可根据情况设定具体限额,细化到项目)情况预警。
  
  标准:
  
  n个人贷款量异常放大;
  
  n提取量异常放大;
  
  n购买国债时。
  
  上传:
  
  n预警类别、中心名称、警示时间、业务发生时间、金额、用途;
  
  n预警类别、中心名称、警示时间、国债购买及兑付情况(包括每笔国债的购买日期、品种、期限、利率、购买方式、国债凭证号、金额、记账式国债账号、兑付日期等)。
  
  5)专项应收、应付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
  
  目标:对住房公积金专项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基本情况预警。
  
  标准:专项应付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发生额或余额大于阀值时。
  
  上传:预警类别、中心名称、警示时间、业务发生日期、金额、资金用途、对方单位名称、业务类型(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收、应付款)、当前余额。
  
  6)专户设立
  
  目标:对管理中心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进行预警。
  
  标准:
  
  n在五家银行之外开户时;
  
  n在四个存款专户外设立其他存款户时。
  
  上传:预警类别、中心名称、警示时间、银行名称、账号、存款额
  
  7)个人明细账
  
  目标:对管理中心未按照规定设立职工个人明细账户进行预警。
  
  标准:未设立职工个人明细账户时。
  
  上报:预警类别、中心名称、警示时间
  
  8)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目标:对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划拨情况进行预警。
  
  标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划拨超出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存款余额时。
  
  上传:预警类别、中心名称、警示时间、业务发生日期、划拨金额、补充资金存款余额
  
  2、查询下载
  
  监管部门接到定期预警查询上传的信息后,根据指标所反映的内容查询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明细数据进行跟踪,并将相关明细信息下载到监管部门数据库中(具体下载内容详见不定期查询下载内容)。
  
  (二)不定期主动监管查询
  
  监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具体查询条件,查询单个、部分或全部城市中心的某类或某项数据明细,并将查询到的信息下载到监管部门数据库中。查询条件可以按照时间(时点或时期)、地域及业务类型进行组合。具体内容包括:
  
  1.银行存款账户情况:
  
  包括中心是否按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等。
  
  2.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情况:
  
  包括中心是否按照条例规定开设了个人账户并进行明细核算,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开户日期、月缴存额、缴至年月以及某一时段的缴存明细(缴存日期、缴存金额)、提取明细(提取日期、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
  
  3.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包括某个存款账户某一时段的日记账,具体内容包括银行网点名称、账号、账户性质、业务发生日期、摘要、借贷方发生额、余额等。
  
  4.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截止某一时点开户、实际缴存和封存职工人数;开户、实际缴存和封存单位数;住房公积金年度(月度)归集总额、归集余额等。
  
  5.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包括某一时点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提取人数、职工个人账户的提取明细(包括提取日期、金额、提取原因)等。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
  
  包括每笔个人贷款的发放额、发放时间、贷款期限、利率、有无抵押或担保以及借款人姓名、职业、家庭收入、身份证号码等;贷款的回收日期、回收金额;逾期贷款的笔数、逾期原因、逾期金额、逾期时间;贷款发生损失后的核销日期、核销金额、核销审批机构等。
  
  7.项目贷款情况:
  
  包括每笔项目贷款的发放额、用途、发放时间、贷款期限、利率、有无抵押或担保以及借款人名称、单位性质、立项审批机构和审批文号等;贷款的回收日期、回收金额;逾期贷款的笔数及逾期原因、逾期金额、逾期时间;贷款发生损失后的核销日期、核销金额、核销审批机构等。
  
  8.国债购买及兑付情况:
  
  包括每笔国债的购买日期、品种、期限、利率、金额、购买方式、国债凭证号、记账式国债账号、兑付日期等。
  
  9.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包括对每项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本期发生额和本年累计发生额;截止任意时点增值收益总额、风险准备金总额、风险准备金余额、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累计额、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余额、管理费用提取额等。
  
  10.应收应付款情况:
  
  包括每笔应收应付款项的发生日期、发生额、资金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