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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29号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外经贸部决定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均可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登记,参加听证会。 二、拟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交《申请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如附)。每一利害关系方限2人参加听证会(包括其代理人)。 三、拟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日内,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交听证会发言的书面概要和有关证据(一式6份)。 四、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进口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处邮编:100731 联系人:吕瑞浩、王振富、徐衍光 电话:(86)10-65198418传真:(86)10-65198172 附件:申请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 申请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类别│ 国内生产商 │ 国内进口商□ │国内用户□│ │├─────────────┼─────────┼─────┤ ││ 出口国(地区)出口商 │出口国(地区)政府│其他 □ │ ││/生产商□ │机构或驻华使馆□││ ││ 所属国家(地区): │所属国家(地区):││ ├────────────┼─────────────┼─────────┼─────┤ ││ 普通中厚板□ │ 普薄板□ │硅电钢□│ │拟参加何种产品├─────────────┼─────────┼─────┤ │听证会│ 不锈钢□ │ 其他普钢带□ │普盘条□│ │├─────────────┼─────────┼─────┤ ││ 普通条杆□ │ 普通型材□ │无缝管□│ │├─────────────┼─────────┼─────┤ ││ 焊管□ │ 钢坯□ ││ ├────────────┼─────────────┴─────────┴─────┤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理由││ ├────────────┼─────────────────────────────┤ │是否准备发言││ ├────────────┼─────────────────────────────┤ │拟参会人员姓名及职务││ ├────────────┼─────────────────────────────┤ │联系人姓名││ ├────────────┼─────────────────────────────┤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E-mail││ ├────────────┼────┴─────┴───┴──────────────┤ │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地址││ ├────────────┼─────────────────────────────┤ │代理律师姓名││ ├───┬────────┼────┬─────┬───┬──────────────┤ │电话││传真││E-mail││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注:请完整填写上表,并标注你单位类别及参加听证会的产品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