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二十条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保证疏散标志、通道、断电疏散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保证安全距离。要安装油、气泄漏检测装置,并对装置定期检测。 第五章 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宾馆饭店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标准,并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宾馆饭店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彻底整改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营业。 第六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案件)等级标准,按照烟草系统和本单位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特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必须依照《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承包或租赁期间,因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案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津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