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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2]290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配合做好2002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2002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已经启动,选择了全国46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近郊区和部分县(市)为监测区(见附件),监测各类土地利用变化,并制作1∶1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监测成果主要用于辅助开展和复核土地变更调查、辅助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以及为国家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提供最新的基础图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是做好全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重要保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配合工作。遥感监测的配合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两项工作。遥感监测所需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外业调查工作是做好遥感监测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监测成果的质量和应用。请各厅(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直接组织各监测城市具体落实配合工作。
  
  二、资料收集要齐全、整理要规范。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监测区范围内全部完整县级行政辖区的1∶1万地形图以及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已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或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图扫描、纠正的地区,要收集以光盘形式存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文件。
  
  资料的整理主要包括将2010年城市规模控制线以及监测区内1个县级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地块界线转绘至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要求从县级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图件上采集基本农田地块界线。
  
  请各厅(局)在9月20日前将收集、整理的资料报送我部地籍管理司。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一是要成立外业调查队伍,落实好经费和设备。二是要搞好队伍的培训,保证外业调查人员全面熟悉调查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做到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统一要求。三是本年度遥感监测将使用更高分辨率卫星数据,监测成果能够满足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各地应将遥感监测外业调查与土地变更调查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既保证遥感监测外业调查的质量和进度,又进一步完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各厅(局)要加强对外业调查的指导、监督的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应在接到遥感监测资料后15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四、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我部将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有关规定和各地配合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地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好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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