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发[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10-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地区(部门)或单位当年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资格。
  
  (五) 凡违反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行贿受贿行为者不得申报。
  
  (六) 各地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 凡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须按本办法办理。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任:闪淳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黄玉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司司长)
  
  成员:范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李素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司副司长)
  
  李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筹备办处长)
  
  刘铁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长根(中国科协副主席、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范维澄(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科技大学热安全中心教授)
  
  胡千庭(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研究员)
  
  邓建(武汉冶金安全环保研究院高工)
  
  徐自芬(机械科学研究院高工)
  
  任天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林树青(国家质检总局锅炉检测中心研究员)
  
  张海峰(中国石化安全研究院研究员)
  
  办公室主任:黄玉治(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斌(兼)
  
  胡文忠(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司 64463136 64274692(传)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84214781 84211552(传)
  
  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所属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部门
  
  (企业)名称:
  
  单位名称:
  
  申报人姓名:
  
  申报时间:年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报人逐项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表14页由本人填写,57页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在所选择的项目上用笔打“√”。
  
  4、“初任高级专业技本职务名称及时间”主要是由分正、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填写。
  
  5、如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像片┃
  
  ┠───┼────┼────┼────┼─────┼─────┼──┨
  
  ┃籍贯││民族││身份证号││┃
  
  ┠─┬─┴────┼────┴────┴─────┴─────┼──┨
  
  ┃聘│单位名称││┃
  
  ┃用│││┃
  
  ┃单│││┃
  
  ┃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邮编││┃
  
  ┠─┼──────┼──────────┴────┴─────┴──┨
  
  ┃最│毕业院校│┃
  
  ┃高││┃
  
  ┃学││┃
  
  ┃历││┃
  
  ┠─┼──────┴────┬────┬────────┬─────┨
  
  ┃│ 毕(肄、结)业时间 │年学专业│学制│学位┃
  
  ┠─┼───────────┼────┼────────┼─────┨
  
  ┃│ 年月 │││┃
  
  ┠─┴─────────┬─┴────┼────────┼─────┨
  
  ┃初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批准单位│┃
  
  ┃称及时间│││┃
  
  ┠───────────┼──────┼────────┼─────┨
  
  ┃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聘任单位│┃
  
  ┃称及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累计从事安 │┃
  
  ┃││ 全工作时间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