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是将放射性核素密封在金属或复合材料中,作为放射源植入体内。国际上大量的临床试验表明,“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以下简称“密封籽源”)植入体内后,近距照射某些肿瘤,是一种损伤较少、疗效较好的治疗方法。虽然“密封籽源”植入体内其放射性装置不参与体内吸收、分布、代谢,但植入体内后“密封籽源”即不再取出。为了规范“密封籽源”的研制、注册、生产和使用,现将加强对密封籽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密封籽源”的研制工作。 二、申请“密封籽源”临床研究和生产的单位需报送有关资料(附件1),并填写申请表(附件2)径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组织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全监管司送药品注册司,药品注册司将现场考核结果连同“密封籽源”的申报资料一并进行受理、审评、并最终审批。 四、持有《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密封籽源”的生产、经营工作。 五、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方可使用“密封籽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