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外经贸国际函[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为促进我国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工作的开展,保证援助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物资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指导受援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执行上述《办法》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征求意见。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