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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第18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美容等职业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

[接上页]

  要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宣传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也可通过专题宣传周等多种方式,在加强这五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的同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
  
  四、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组织阶段(2002年5月-6月)
  
  各地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治理整顿和推进工作的动员、宣传并进行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02年7月-11月)
  
  各地(市)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完成自查及全面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02年12月)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对重点问题及重点地区的核查工作,核查面要达到50%以上,并将本省(区、市)治理整顿和推进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培训就业司。年底,我部将组织对部分地区的抽查和检查,并对全国治理整顿和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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