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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会[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解《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请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调研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现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调查形式: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典型调查等各种形式。
  
  三、调查内容:主要为调查提纲所列内容,但要求达到一定深度。
  
  四、材料汇总:各地在调查的基础上,要将调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中要包括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企业的户数、执行时间、步骤、具体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连同各类代表性企业的典型材料,一并于2002年7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会计司。
  
  此次调查将作为2002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请各地认真组织,抓紧抓好。
  
  
2002年5月22日

  
  附件: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调研提纲

  
  一、资产
  
  1.《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制度和准则)规定,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
  
  (1)企业认为制度和准则规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是否合理?企业选用了何种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如何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企业选择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的主要依据或判断因素是什么?在采用账龄法分析时,是如何确定应收款项账龄的?
  
  (2)实务中,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将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判断依据是什么?
  
  (3)在计提坏账准备时,除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账龄分析外,企业是否还采用其他方法?
  
  (4)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计提比例等有关问题,企业是否需要财政部提供指南性的方法和标准?如认为有必要,请具体说明应提供何种指南。
  
  2.制度和准则规定,企业存货在期末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计量,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企业在实务中是如何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在实际确定可变现净值时有何困难或问题?企业内部有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如有,请详细说明。
  
  (2)企业按制度和准则要求的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可行?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困难?企业是否存在会计制度规定的可以按类别计提或合并计提的情形?请举例说明实务中的这些情形。
  
  3.制度和准则规定,企业短期投资在期末应当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量。
  
  企业是如何确定短期投资市价的?在短期投资没有市价的情况下,实务中是如何处理的?企业对此有何建议?
  
  4.制度和准则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在按照上述标准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有无实务操作上的困难?企业如何判断对某项投资具有重大影响?除制度或准则所列判断重大影响的几种情形外,具有重大影响还应当包括哪些情形?
  
  (2)企业判断长期投资发生减值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制度和准则规定的几种迹象是否可行?实务中,企业是如何确定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时,遇到什么问题?有何建议?
  
  5.制度和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1)企业确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标准或依据是什么?企业是否制定了适用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企业计提折旧的范围是什么?固定资产准则要求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是如何执行的?企业如何确定每项或每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企业在实务中按照单项还是按类别计提折旧?企业上述有关固定资产的资料是否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2)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有无使用银行借款?如有,是专门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还是一揽子借入?借款利息在何种条件下开始资本化?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企业如何判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标准或主要依据是什么?制度和准则规定的计算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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